养老模式:当代怒族孝亲文化的传承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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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模式:当代怒族孝亲文化的传承
——以云南贡山查腊怒族为例
宋建峰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使老年人安度晚年已经不再是个体家庭的事情,而是我们这个社会必须直面的战略问题。怒族作为云南特有的直过民族,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习俗历史、滞后的经济模式及立体多元的文化碰撞,使得当代怒族村民孝亲模式既有鲜明的传统价值因素,又注入了时代变化的潮流。对怒族孝亲文化传承中养老模式的阐释、分析、探讨,对于弘扬怒族孝亲文化的合理性内涵、探索少数民族地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怒族;孝亲文化;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1)04—0053—0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少数民族女性信仰变迁与民族文化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9XMZ029)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宋建峰(1966-),女,云南楚雄人,昆明学院昆明科学发展、滇池泛亚合作战略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云南 昆明650214
在中国农村农业社会以小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固有条件下,无论哪一民族群体,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目前最主要、最普遍、最根本的孝亲方式,云南特有的直接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小少民族——怒族①也不例外。近几年来,由于交通设施的改善,国家对小少民族的政策倾斜,怒族社会的孝亲模式呈现出传统历史价值因素为主,政府扶助为辅,多元文化碰撞为补充的村寨社群孝亲模式,有一种自律、自足、自为、圆融的孝亲氛围和环境。这从另一个层面诠释了怒族这个跨越式发展路途中的直过民族在传统价值体系与现代社会结构交融互渗中所进行的努力与变革。
目前,在怒族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其固有而又具有传统意义的民族特色孝亲模式②,它以家庭的存在为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包含了代际间经济流动、情感交流和生活照料等相关内容。关于家庭孝亲理论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生产方式决定论,一种是互惠论。前一种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家庭公有制,家庭成员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的;后一种则认为家庭孝亲体现的是家庭成员间的互惠关系,包含有代际间的照顾和利益回报义务。[1](P.186)怒族的家庭养老主要呈现为前一种方式,并融合了历史形成的习俗因素、发展因素,怒族文化体系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接受并严格履行其孝亲构成的全部内涵。然而从发展的趋势来看,社会养老终将逐渐取代家庭养老,但是怒族家庭养老中的某些特色功能也同样将继续在特殊地域的怒族社群中存在并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人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而存在。
20世纪50年代前,怒族生产生活水平很低,主要以农业为主,狩猎次之,原始公社制较为显著,无论是聚居还是杂居的怒族群体,其养老方式均以个体家庭集体赡养老人为主,这是此时期怒族族群比较普遍的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决定的孝亲方式。然而,随着人户的增加,人口素质的提高,怒族逐渐形成了长女—幼子养老的模式,长女成为怒族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一个直接过渡的阶段,是怒族生产方式、族群两性平等理念在家庭孝亲中的体现。
查腊怒族自然村位于贡山县境内怒江东岸向阳的山腰台地上,距县城36公里,距丙中洛乡9公里,是一个以怒族为主形成的典型的传统怒族村寨。全村共有村民353人,男性184人,女性169人(笔者根据2010年1月“双拉村委会人口统计表”统计),其中50岁以上者有42人,男19人,女23人。③1994年7月,连接查腊村和怒江西岸公路的怒江铁桥建成,查腊村民进出县城和丙中洛乡的交通得以畅通,与外界的交流得以扩大,查腊村由封闭逐渐走向了开放,其生产生活也开始有所变化。查腊怒族老人归宿方式由于社会的变化呈现多元化的情状,出现了空巢老人、自住自养老人以及远嫁外地女儿回家或举家迁回原籍赡养老人的现象。尤其是近二十年来查腊怒族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居住质量、生产生活、日常用品均较过去有很大发展,怒族社会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尤为显著,外出打工和外流女性增多,其传统的孝亲模式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外界交流的扩大呈现出新的情势,稳定中有新态,变化中有发展。目前查腊怒族养老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传统养老习俗为主,政府扶助养老为辅并融合了多种宗教、多元文化的家庭孝亲模式,其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腊怒族家庭结构历史形成与变迁中的老年人归宿
查腊怒族的孝亲方式是与怒族历史形成传统密不可分的,其中与人口有关、与社会发展有关、与实际生存经验有关,是一种集生存与变迁为一体的养老存在方式。
新中国成立前夕直至1958年以前,怒族多居住在怒江两岸半山坡地上,村落规模都较小。贡山县查腊村属于中等规模的怒族聚居村落,仅12户人家,但这些人家每户的家庭规模都很大,一户达十几人。当时查腊怒族人家生下孩子很多,但因自然环境恶劣,生存资源匮乏,土地贫瘠,或由于饥饿、疾病、坠崖、坠江、野兽袭击等常规性侵害,这些孩子能够长大成人的顶多两三个。所以,很长时间以来,因为人口不足,查腊怒族几乎都不用分家,老、中、青、幼几代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即使是女婿入赘也不分家,女儿女婿和大舅子、小舅子一起生活,老年人由女儿女婿、儿子媳妇共同赡养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怒族传统社会还有“讨男子”(男子出嫁)的习俗,这种习俗一方面增加了人口,一方面促使女婿和女儿成为与其他兄弟平等赡养老人、共享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然而,怒族的“讨男子”内涵却有别于汉族的“入赘”、“上门”,只要双方同意,即使家中有多个兄弟、多个女儿皆可“讨男子”,男子到女方家后,社会经济、政治待遇与所有人平等,也不必改变民族姓氏。[2](P.92)况且,在怒族传统社会里,女婿和儿子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女婿在村中也不会受到歧视,所以怒族家庭无论有多少个儿子、多少个女儿,他们都很愿意“讨儿子”。随着生存质量有所提高,查腊村当时外嫁女不多,到了20世纪80年代,查腊怒族人户有所增长,已达45户,分家情形已经逐渐形成,家中的老人最终落实为小儿子赡养,与小儿子居住,其他儿女精神抚慰。通常情况下,怒族家庭大儿子成家时并不分家,二儿子、三儿子成家时也不分家,直到家庭成员人口增加、房屋有限或是家庭成员间有了矛盾时才分家。而且,不论男女,分家时均可从父母处获得他或她应得的份额,一般是父母和各兄弟姐妹平均数量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决定分家的儿子或女儿及其子女,他们在搬走前,父母及兄弟姐妹要帮助他们建盖房屋,准备生产生活用品。分了家的子女在父母房子旁边建盖房屋,在生产生活上同父母、家族保持着共同耕种,共同享受,互相协助的关系。有的人家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在其他儿子还未成年时,由大女儿、大女婿辅助父母抚养弟妹、赡养老人,直至弟妹长大成人,大女儿、大女婿再与其他儿子一样地分家出去单过,照样可分得与其他兄弟一样的土地、房屋、工具和生活用品,也不并入丈夫的父母家,此时老人(夫妻俩)最终才轮到小儿子赡养,老人的份地、房屋、果树等皆归小儿子继承。根据笔者2010年2月统计,查腊人目前已达78户,老人大多与小儿子生活,也有和女儿一家一起生活的,但不是主流。由于查腊和周边怒族聚居区一样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与外界和其他民族交往较少,几乎处于一种与世隔绝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1992年贡山县城至丙中洛乡的公路修通后,与世隔绝的状态才有所改善。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为了生存,获取食物是查腊怒族首要的目标,因此,查腊怒族人在自然村背后的高山均有土地、牧场和房屋,他们一般在夏秋季节将牛、羊等牲畜放养在高山,冬春季节赶回寨子过冬。一般情况下,高山上的土地、牧场、牲畜等主要由老年人照看,定期往返于高山与村子之间。由于山势险峻、攀爬不易、医疗点极其简易,老人的健康很难得到保证,看病不仅仅是医疗水平所限,更多的是险峻的山势和路途难以逾越所限,因此当地怒族老人的病痛救治难以有效进行,生命安全很难有所保障。和中国其他地区的农村老人一样,劳动几乎是伴随怒族老人一生的事务,况且,滞后的经济模式也不可能使他们关注自身的健康。查腊村怒族老人只有在丧失劳动力之后,他们才会真正算是从此休息,颐养天年。笔者2010年1—2月田野调查时住在查腊村李某家(李某80岁,其妻81岁),此时正是农闲时节,每天早晨9点左右(当地冬季浓雾极常见,一般9点天才开始发白),李某老夫妻俩喝过酥油茶后,先把牛放出来挤奶、喂食,然后喂鸡、喂猪、煮饭,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天一亮就提着酒食去山上砍烧柴,直至傍晚才能回来。老夫妻俩11点吃过早饭以后(每日吃两餐),李某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沿着陡坡把牛赶到江边附近的草坡上,然后再沿着崎岖的山道爬陡坡回家劈柴、搬柴,和老伴煮猪食喂猪,或者到地里劳作、到山里找猪草,下午4点以后则再顺着陡坡去江边把牛赶回家,紧接着就是喂猪、喂鸡、煮饭,有时还要把玉米或是麦子背到水磨房去加工,然后再背回来。100多斤的粮食,老人背到远处山腰的水磨房,再背回来,年轻人都难以支撑,但是这个高龄老人却是经常要做的事。虽然他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和他们夫妻住在一起,小夫妻俩还没有孩子,也很孝顺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老人就可以颐养天年。农村的劳动大多是和体力、琐碎结合在一起的小生产活动,一个家庭面临的劳动量和劳动项目大而多,仅靠小夫妻俩很难维持全家人的衣食住行,尤其是山高坡陡、自然环境恶劣的贡山怒族村民,他们的生产生活就显得更加艰苦。老人的儿子媳妇上山砍柴、拉柴,到山上犁地、栽种玉米和麦子,家中的牲畜喂养、煮饭、种菜理所当然就成为老年人必须完成的事务了。这个跟孝顺无关,与实际生存有关,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其承担的劳动量都是巨大而繁琐的。
在查腊村,随着家庭人口的发展,分家后形成的小家庭除部分远迁外,一般都在父母的房子旁边建盖自己的房屋。1958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怒族聚落越来越集中,最后形成不同人家比邻而居的情况。如查腊自然村的李××是家中的小儿子,已经28岁,但还没有孩子,小夫妻俩与李××的父母居住在一起。他的大哥虽是乡公务员,但没有从父母家中分出去单过,只在父母房子旁边建盖了自己的房子,因为大哥在乡上工作,哥嫂平常很少回家来住。他的二哥入赘村中,也就近在父母旁边约60米远的地方建房居住。三哥分家后则在离父母30米左右距离的地方建房居住。李××的二姐也成家在村中,离父母仅300米左右。分家以后,没有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其他兄弟姐妹经常会到父母家来看看,农忙时节也会来帮助父母、小弟栽种收割,可他们并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养老事务,更不需要按份例提供父母粮食和钱物,只是偶尔视个人意愿买点衣食给父母,杀猪宰牛时会叫父母去吃顿饭而已,家庭养老完全是小儿子李××夫妇的事。虽然养老的压力存在,但因为习俗理念使然,他们小夫妻也不会要求其他的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或者有所抱怨。然而,由于查腊怒族村民进入婚姻生活普遍较早,女性大约15、16岁,男性约18、19岁,因此,40岁以后很多人就已经是爷爷奶奶了,50岁理所当然就成为了怒族年老的界限。目前,这种小儿子养老的传统模式在查腊村非常普遍。
近二十年来,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查腊村怒族每对夫妇生育的孩子人数大多为2个,也有少量生育了3个,加之怒族本身就有女儿也可以养老的传统,所以该村也有女儿养老的情形。如女青年李某,20岁,曾经读过中专,结婚生子后与丈夫离婚回到家中居住,她有一个哥哥在外打工多年,家中仅有父母二人,其父瘫痪在床多年,需要人照顾,于是离婚以后她就回到父母家居住,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她的母亲说:“她的哥哥多年不在家,她的阿爹不能起床,天天身边不能离开人,我年纪大了,照顾不起了,最想找个姑爷回来跟我们一起(生活)。”目前,查腊村42个老人中有29个老人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大部分是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小部分是和女儿一家一起生活,另有14个老人独自生活。这14个独自生活的老人,有1户2人是无儿无女的五保户;有10人(其中女3人,男7人)是儿女在外打工的空巢老人,有1户2人是因儿子和媳妇酗酒,经常吵闹,只好自己搬到较远的山上守着山上的土地和牧场独自生活。这些独自生活的老人在农忙时节和家中有大事时虽有亲属、邻居、村民帮忙,但平常事务均需由自己解决。五保户主要由国家赡养,但也有的五保户最后由侄儿侄女赡养,老人百年后,房屋、土地、果树等均由与之居住的侄儿或侄女继承,目前在查腊村这种情况仅1户。因家庭琐事与儿子夫妇有矛盾而独居的老人,老人的儿子也会在年节的时候去看望父母,老人丧失劳动力以后再由儿子照顾。空巢老人则只有在等待中自己颐养天年。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怒族传统的尊老、爱幼、孝亲思想仍旧在村民中得到了传承,如对待老人和长辈从不指名道姓,而是冠以各种称呼以示尊重;但凡杀猪、杀羊、杀鸡要把脑、肝、肾、舌头和心留给老人;行路遇见老人,不仅要笑脸相迎问好,而且要让路于上侧,至今查腊村都还没有出现过虐待、打骂老人的现象。[2](P.93)
二、传统“英独龙”视阈下的家庭孝亲思想传承与养老
当养老由习俗和家庭行为逐渐演变为制度文化体系时,家庭养老便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概念——“孝”,而且怒族对男女两性的观念是非常明确的,对男女的区分比较严格,但是他们却有着极为民主、文明、和谐的男女两性观,视两性为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这也表现在怒族的神灵崇拜上。怒族的神灵大多有性别,有男性神和女性神,父亲神和母亲神,他们同血缘,密不可分,必须同时出现才有意义。在贡山怒族的崖神崇拜就有男崖神和女崖神,祭祀时不仅要祭拜男崖神,同时还要祭拜女崖神,崖神不仅有男女之别,而且有喜怒哀乐和人间的情欲,有家庭和配偶,因此,怒族人的“孝”文化体系就是以父母双亲儿女同构为支撑体系的。这在他们的建筑理念中代代相承,成为一种族群意识,被族群所有人遵从、固守、贯彻,怒族的房子就是诠释怒族传统神灵崇拜意识和理念的最佳场所,同时也是怒族孝文化的所在。
怒族人的房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生活的空间,而且是其性别统一体的象征,同时也是孝亲文化的核心所在。传统的怒族房子通常包括上、中、下三层空间。上层位于屋檐与天花板之间,主要用于晾晒粮食、堆放杂草;中层为家庭的生活区,内置火塘;下层为猪圈和牛圈。火塘是怒族人家庭神圣之所在,它既是厨房,也是会客室,不仅是全家人生活及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老人的起居室和厨房。我们从火塘座次的安排就可见怒族人对长辈的推崇和爱戴,如最年长的家庭成员(父母、岳父母等)专坐火塘的北面,背靠北墙;其他家庭成员按长幼顺序坐在火塘的东面;老人的弩弓、箭包等什物悬挂于火塘的上方;因为怒族居住地方多属亚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16℃~138℃,冬春严寒干冷,夏季湿润清凉,所以火塘是老人的专属,晚上老人基本就睡在火塘边,一年四季都是如此。再者,在房屋的建筑格局中就承载了怒族人以父母双亲为支撑体系的“孝亲”观念结构和象征意义,形成族群的共同意识,成为族群的共同行为准则代代相袭。比如怒族的火塘神有男女神之分,火塘男神住在火塘的北面,火塘女神住在火塘的南面,男神和女神共同掌管火塘,使烹制的食物得以煮熟,家庭得以永久延续。而房屋的另一个神圣的所在——中柱(怒语称“英独龙”)也同时附有两个神,即父亲神和母亲神,二者缺一不可,只有父母神合在一起房子才能牢固,否则会塌下来。[3](P.46)中柱是怒族整个家庭的中心,它代表着父亲和母亲共同承载家庭的重任,最大最好的玉米收获后要挂在中柱上,杀猪、捕获猎物也要把最好的部位挂在中柱上,节日庆典和重大事件要在中柱上插上青松枝,并且青松枝还需时时更新,这样附着母亲神和父亲神的中柱才会保佑全家吉祥,来年丰收。因此,怒族人的阿爸阿妈总是一起出现的,成双成对,拥有最高的权利,缺一不可。但凡有喜事或丧事,中柱“英独龙”就要被装饰一新,插上新采的青松枝,中柱下方的桌子上摆满了玉米、水酒,男女老幼围着中柱唱歌、跳舞、喝酒,祈求神的佑护,五谷丰登。此外,怒族房屋装饰主要是日、月图案,其中“日”代表母亲,“月”代表父亲,太阳和月亮周围最亮的星星是他们的儿女。太阳给人温暖,像火塘;月亮给万物浇灌雨露,像父亲给孩子带来食物。[3](P.39)因此,房屋是怒族人认知世界的缩影,房子的模式即是他们的宇宙观,男女构成了这个世界,所以男人女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是同等重要的,只有父母亲和儿女一体才能称之为家庭。怒族的家庭观就是通过中柱这样的标识和仪式得以确认,它不仅包含着怒族对自己民族生存、发展的历史总结,而且构成其孝亲思想,对族群成员时刻都有启发意义。
所以,怒族家庭养老中父母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父母年老了之后,不能分开赡养(除了死亡),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最终都是一起同小儿子一家生活。查腊村是一个典型的怒族聚居村,典型的怒族传统文化特质的建筑是该村的房屋主体类型,95%的房屋结构是传统的木板石片房。建房仪式、婚丧嫁娶、日常生活理念均严格按照怒族传统仪式进行,对火塘和中柱奉为神圣,家庭养老由父母双亲同时陪伴在小儿子身边是目前查腊村最为显著的养老方式,这是老年人养老最为人性化的地方,也是其父母同构、老少天伦家庭理念得以传承的结果。故而,在查腊村,权利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父母对子女、对家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理所当然地,订婚仪式上商谈、交流的主角均是男女双方的父母、岳父母,如果岳父母不满意已经成为孩子父亲的女婿准备的“迪蒙”(即婚礼,怒族有先进入婚姻生活以后有条件再举行婚礼的传统),他们还可领回自己的女儿,尽管这个女儿都已经是孩子的母亲了。2005年,查腊自然村有76户人家[3](P.26),家中户主均为该户年龄最大的男性或者女性长辈。2006年以后,户主的情况有了变化,户主由身强力壮的男子逐渐代替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年轻女性不经父母同意,私自外嫁、私奔成婚者开始增多;有的夫妇有了孙子女因财力有限“迪蒙”也被无限期拖延;有的老人因看不惯小儿子儿媳整日酗酒,老夫妻搬到山上牧场独自生活。凡此种种,都是父母作为长辈的权威受到挑战、削弱的表现,它一方面昭示着交通改善以后,查腊怒族人与世隔绝的生活一去不复返,另外一方面则是随着交流的扩大,查腊怒族人开始有了透过外界审视自己文化的机会。2010年1月至2月,笔者针对承载怒族传统文化建构的房屋样式认同情况进行了问卷和访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120份调查问卷显示,60岁以上的怒族老人喜欢现代水泥空心砖房的占68%。年纪越大对现代水泥空心砖房的期望值越高,从心理上他们更加愿意改变现有居住样式,获得与外界一致的发展步伐。通过访谈,60岁以上的老人喜欢空心砖房的原因是:“空心砖房比木板房更方便打扫卫生,能够保持室内外清洁舒适,赶上外界发展速度。”60岁以上老人对新的生活方式的冀望,对族群发展的要求明显比较强烈,对自己族群的传统居住样式希望改变的心理明显强于年轻人。传统怒族房屋的火塘和中柱所蕴涵的意义在60岁以上老年人群中开始受到了挑战,空巢家庭出现,但幼子或女儿养老习俗基本还没有什么变化。目前,查腊村6户人家所建的水泥空心砖房均无
火塘和中柱的设置,装饰图案也无日、月图案和倒“爪”形图案。村中年轻人孝敬父母的方式开始由与父母一起生活转变为挣钱建盖水泥空心砖房,尤其是外出打工的年轻群体。
三、多元文化理念下的孝亲方式与养老
怒族社会传统与现代的糅合,其结果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的构成。宗教信仰多元、生活理念多元、生存方式多元。
查腊村的家庭养老是以多元宗教相伴而生的多元孝亲方式。到2010年初,查腊村共78户家庭,喇嘛教家庭有44户,天主教18户,基督教有8户,多宗教家庭8户。在查腊自然村,原始宗教、喇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谐共存是其生存的显著特色,在村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多种宗教信仰背景在其族群社会中得以整合,呈现出多元统一的族群孝亲理念。一方面,在查腊自然村,人们将各种不同宗教信仰视为独立、平等并统一于同一社会或家庭的个体;另一方面,人们对宗教的选择、改变、恢复等行为使得各种宗教信仰深深地融进怒族人的家庭及社会组织关系中,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和交往中体现出和谐整一的情势。人们对于信仰不同宗教的家人、邻居和同村村民,都能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老人和子女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所以,在查腊的怒族社群中,原始宗教、喇嘛教、天主教、基督教并无本质的区别,仅仅是形式和功能存在差异而已,父母和子女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选择其中一种宗教信仰、甚至改变原有信仰。因此,一个家庭内,亲属中和邻居间信仰不同的宗教是极其自然的事,完全不影响他们成为和睦的夫妻、亲近的父母子女,友爱的兄弟姐妹,和美的亲戚朋友,日常交往也无些微的障碍和不便。故而,在查腊自然村,老人虽然大多与最小的儿子一起生活,但老人可以信奉喇嘛教,儿子和儿媳妇则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完全可以的事,如查腊村的丰××,女,57岁,出生于捧当乡的一个天主教家庭,因长期担任村妇女干部,没有信奉任何宗教,当小学教师的前夫去世后,第二任丈夫“入赘”她家,信喇嘛教,她自己则在1996年卸任后开始随村民去天主教堂参加弥撒并进行了洗礼。丰××的儿子起初不信任何宗教,后信奉基督教,因抽烟、喝酒又返教,最后改信天主教,他的妻子则是虔诚的喇嘛教徒,他们一家人宗教信仰不同,但从未因此而闹意见,产生分歧。在家庭这个容纳了不同宗教信仰的大环境中,丰××的丈夫和儿媳虽然是喇嘛教徒,但他家没有专门修建喇嘛教传统的“松塔”来祭神,主房茶台也没有摆放祭神的物品,只是每年丰某的丈夫都会将新收的玉米挂在中柱上,过年时也会为中柱换上新鲜的松枝。丰××也会在中柱上挂耶稣和圣母像,他们的生活没有特别的不同,区别是每次吃饭前,丰××和儿子要祷告,丈夫和儿媳则以酒敬鬼神而已,父母和儿子儿媳相互尊重、各行其是。[3](P.159)
再如,查腊村民王××有个大家庭,他们一家原来都信奉喇嘛教,房屋布局的喇嘛教特征非常明显,住房外面有一个“松塔”和写有经文的彩旗;住房、仓库、牲畜圈门上贴有喇嘛印符;中柱上插有当年新摘的最好的玉米棒子,挂有新杀的猪肉等;火塘靠江一面的茶台上供奉着神灵享用的五谷和水酒;每日都要以炒面和水酒祭火塘神,家人持守所有的传统禁忌。由于这一家人每日都要和信仰不同宗教的亲戚、邻居、朋友打交道,故他们并不排斥其他宗教信仰,也不忌讳去天主教堂观看教徒做弥撒和唱诗以及观看基督教圣诞节活动等。2003年,王××的小儿子娶了一位信仰天主教的妻子,儿子也随儿媳妇信了天主教,周日到教堂做弥撒。新的宗教元素进入这个传统的喇嘛教家庭后,他们家主房的布置一切照旧。按照怒族传统,老两口的居室就是主房,如果不同宗教信仰存在于老人(父母)和儿女之间,那么,房屋的装饰首先要倾向于老人的喜好,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王××家,老人对儿媳妇在中柱上贴耶稣像和圣母像一点也不在意,儿子儿媳也不反对父母敬鬼敬神,从事各种喇嘛教活动。小夫妻周日去教堂做弥撒,老人初一、十五烧香,各不相扰,相互尊重。而有的家庭则针对家庭成员中不同的宗教信仰制定生产生活计划,适当调整以便让家庭成员都能更好地参加各自的宗教活动,如有的人家,不仅有基督教徒,也有天主教徒,基督教徒每逢周三、周六晚上和周日全天都需参加教徒活动,周日则是天主教徒的法定活动日,在家庭中他们均能安排适当,老人和孩子皆大欢喜。不管是信仰什么宗教,只要听父母的话,一家人团结,不做坏事就可以,父母在信仰背景下的日常生活行为均能获得优先权。
在查腊村,烟酒是村民必不可少的生存要务,老少悉然,男女悉然,喇嘛教徒尤甚,天主教徒次之,男女老少醉酒是常事,人人平等的理念极为鲜明,不会因为你是老人、女性长辈嗜酒、嗜烟而受到晚辈的歧视、指责。如查腊村民王某某的母亲68岁,很擅长于织怒毯,其夫去世后,她和小儿子一家一起生活。笔者到她家访谈的时候已经接近晚上9点,老人坐在火塘边语无伦次、出出进进,她的儿子和媳妇笑着对我们说:“她喝醉了,饭没煮起,我们也喝了酒,不会饿了。”再如李某的母亲已经83岁了,有一天笔者一行在江边山坡下看见她不停地向笔者招手,她的儿孙们前拽后推地拉着她往上走,她一会儿爬到地上,一会儿又高声唱歌,手舞足蹈,忙得儿孙们团团转,儿孙们边笑边拉着她往回走,她的儿孙见我们走到近前,笑着对我们说“她喝醉了。”全然没有羞愤、责怪之色,视之如常。
在查腊村,怒族老人精神的愉悦、身心的释放是以家庭成员间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晚辈的爱戴和尊重,日常行为的平等、宽容为依托的。在这样的一个和谐、和睦、宽容的群体孝亲氛围中,怒族老人能够在有限的物质条件下自适、自足、自在地安享晚年。尽管他们生活水平还不高,在丧失劳动力之前基本处于自养状态,但在族群习惯中精神较为放松,日常生活中所受约束较少。如今,国家扶助小少民族,凡是60岁的老人大多有60元的低保辅助金,村民大多每月也有50元的低保金,某种程度上改善了老人的养老质量。尽管查腊怒族养老主要由幼子来完成,但是其他儿女也有精神抚慰的义务。在查腊村,村民的血缘和亚血缘婚使得村民之间的血缘关系很近,近亲通婚也是50年前才逐渐消失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就地在村中解决婚姻问题是常态,所以,儿子也好、女儿也好,住得都很近,辅助父母养老的时间、精力、地域都极为有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是每个人都不能违反的群体规范。另外,查腊家庭养老还与宗教信仰有关,那就是天主教徒的老人每周可有1天的休息时间到村中的教堂做礼拜,教徒每周可休息、唱圣歌、相互交流,缓和了劳作的疲惫,丰富了养老的形式,增加了个人精神慰藉的内涵。但是信喇嘛教的老人却没有这样的休息机会,由于山高险峻,出行不便,喇嘛教老人大多仅在家中搞点佛事活动而已,基督徒老人则多在村中聚会。
然而,任何一种养老不仅需要经济的支撑、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成员的道德伦理观念,还要有群体自觉形成的孝亲氛围作为群体的规范。目前,滞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社会化的养老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怒族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难还很多,老人的养老质量普遍不高。家庭养老受地域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难以提高老人的养老水平,小儿子夫妇由于面临抚养孩子和照顾老人的巨大压力而难以有效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这也是未来老龄化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因此,目前,在怒族地区应从以下方面促进少数民族孝亲质量的提高:一、确立生态家园保护意识和行为,促进森林经济发展护持一方百姓的能力;二、确认和提升少数民族养老知识和经验的重要价值,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三、大力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启发少数民族养老的主体参与性;四、提高社会整体对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关注度,重视政府救助对偏远少数民族老年群体的惠及面,加快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注释:
① 怒族是云南怒江居住较早的特有小少民族,总人口有29979人(根据2007年《怒江统计年鉴》统计),自称为“怒苏”、“阿怒”和“若柔”,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福贡、贡山、兰坪及泸水各县,其中“怒苏”、“若柔”主要分布在泸水、福贡、兰坪三县,“阿怒”主要分布在贡山县。
② 怒族大多居住在怒江两岸海拔1500米至2000米的山腰台地上,其聚居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怒族为主形成的聚居村,主要由家族血缘近亲所组成,人口比较少,最多的不超过50余户;另一种是和傈僳族、勒墨人(白族支系)交错杂居或是怒族、傈僳族集中而居构成的村落,主要由两、三种民族杂居或各自集中而居形成,人口较多,无论是聚居或杂居,其养老均以怒族习俗为主体。
③ 怒族青年男女有先居住在一起、后举行婚礼的习俗。通常15、16岁的男女即有婚姻生活,举行婚礼的时间则不确定,一般是做了爸爸妈妈、孩子十多岁的时候,也有做了爷爷奶奶才举行婚礼的。因为婚姻生活开始较早,生存环境险恶等原因,所以50岁是进入族群老年人的界限。
参考文献:
[1] 杨国才,陈星波. 少数民族女性学学科建设与妇女发展[M].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2]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志[Z].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3] 何林著. 阿怒人——同一屋檐下的不同宗教信仰[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
《民族学刊》2011/04总第6期JOURNAL OF ETHNOLOGY 收稿日期:2011-05-10责任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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