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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_多偶婚姻所产生的家庭_扩大的家庭

2007-10-30

人类的几种家庭形态2

核心家庭

   一切家庭是不是都有一种特殊的集团?很多人类学家都认为有,并称它为核心家庭:那就是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家庭。

   拉尔夫·林顿认为夫妻和子女是“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他预言道:“将来有—天只剩下最后一个人,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将寻找其妻子和孩子。”乔治·彼得·默多克发现250个社会都有核心家庭。他得出结论认为核心家庭是普遍存在的。

   按默多克的观点来说,核心家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集团不能起到的极为重要的作用。默多克把这些作用归纳为:1.性;2.生育;3.教育;4.生活。
   1.核心家庭满足性需要,减少导致家庭破裂的性竞争。
   2.核心家庭保证妇女在其怀孕和哺乳期间受到保护。
   3.核心家庭是濡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一起生活的成年的男子和女子才有足够的知识使男孩子和女孩子濡化。
   4.女子因其生育作用而具有某种行为特点,男女之间存在解剖学上的和生理上的差别,因此男女分工更有利于生活。根据这种观点,核心家庭在异性性生活、生育、濡化和经济支持上起的有效作用超过其他任何制度。

   认为核心家庭普遍存在或差不多是普遍存在的,就是间接地认为非核心家庭是低一等的家庭,是不健全的家庭,或是违反人性的。其实,并没有人知道人类家庭的安排要限于什么范围才能满足人性需要,才能起到以上四种作用,或两三种作用,或不起作用。我们有必要研究以上四个作用的有效程度。

   核心家庭以外的家族团体虽然绝大多数人类文化都有核心家庭,但是每个文化显然早就有别的形式的家庭织织,这些组织包括的人口比核心家庭多,所以更为重要。而且,上述四种作用也完全可以在家庭范围以外的制度中出现。现代工业文化的核心家庭中,濡化和教育就是这样进行的。现代生活中的濡化和教育日渐成大家庭以外的事,是在专门的房屋——学校中,在非亲非故的专门人士——教师的主办下进行的。很多村落社会和群队社会也使其青少年与核心家庭及整个家庭环境分开,以便使他们学到祖先留下的传说和仪式,学会过性生活和掌握作战的技术。


多偶婚姻所产生的家庭与核心家庭

   多偶婚的一种形式称为一夫多妻,即一个丈夫同时娶几个妻子;另一种形式称为一妻多夫,即一个妻子同时有几个丈夫,这种形式不如前一种多见。

   在多夫或多妻的情况下还存在核心家庭吗?乔·彼·默多克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存在核心家庭。只不过是这个男人或女人同时分属于一个以上的核心家庭。

   但这种看法忽视了多偶婚姻所产生的家庭在行为和精神上不同于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家庭。例如多偶婚的性处理就显然不同于一夫一妻婚姻。生育的模式也是各不相同。一夫多妻婚姻的生育更是不同,因为如果一个丈夫娶几个妻子,那么生育的间隔期比较容易控制。而且,一个妻子单独和其孩子睡觉,丈夫却每夜与别的妻子睡,这时的喂奶模式和育婴模式也表现得与众不同。从抚养孩子的观点来看,作父亲的若把其时间分与几个妻子并通过众妻与子女联系就会对孩子产生特别的心理影响。美国和加拿大的核心家庭中,父母的注意力全集中在少数几个完全是同胞关系的子女身上。而一夫多妻家户则不然,一个父亲的爱必然由十几个并非完全同胞关系的孩子所分享。然而,在多妻或多夫条件下,一妻或一夫所感到的育儿负担却减轻了。例如,目前美国和加拿大的父母因为自自己要去参加成年人活动而孩子无人照看而深感恼。但一夫多妻家庭却可以通过多要的形式从内部找到解决临时看护婴儿的方法。

扩大的家庭

   在人类学者所研究的社会中,大部分社会的家庭生活是由比核心家庭或多偶家庭大的家族团体占主要位置。目前存在的大多数文化仍然是在某种扩大的家庭情况下进行其照例的家庭事务。

   所谓扩大的家庭,是由同胞兄弟及其配偶们和孩子们组成的家族团体,或是由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族团体。扩大的家庭也可能是一夫多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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